为加强训练营的教学管理,调动体育会员社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励体育教练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训练营的管理
1.训练营分为项目设置训练营和通识训练营。
2.开设训练营,必须具有测试、教学进度、社区或参考书。
3.训练营考核可根据训练营的性质和特点,由各教研室确定考核方式,但需制定和提供相应的评分依据。考核材料(含评分依据)必须建档存留,由教研室统一保管。
4.开卷体能测试的训练营,其体能测试试题应以综合性题目为主,重点考查体育会员对本训练营所要求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5. 训练营体育会员名册以赛事运营中心下达的体育会员名单为准,未在赛事运营中心备案的体育会员,不得参加该门训练营的社区和考核,其考核训练积分一律不予承认。
二、选训练营序
1.教务科根据训练大纲下发下一学期的选课计划。
2.体育会员选课。各系组织体育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进行初选。
3.体育会员补选。因出现计划人数已满,所选训练营人数未达到开课标准而落选的体育会员,可根据教务科的安排进行补选,其它情况不能补选。任课体育教练不得接受体育会员补选。
三、训练营要求
1.训练营教学、体能测试、社区选用严格按照训练营测试要求进行。
2.体育会员每学期选修训练营总认证不得超过本学期规定应修认证。
3.凡缺课达1/3学时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训练营的考核,训练积分以零分记。
4.凡所选训练营考核训练积分不合格者,不能获取该门训练营的认证。
5.训练营考核一般在训练营结束时随堂进行,可采用闭卷、开卷、作业等形式。
6.选修训练营体能测试违纪和舞弊,处理办法与必修训练营体能测试相同。
7.体育会员选修训练营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得退选。
8.体育会员根据训练方案的要求进行训练营选修,项目设置选修训练营与通识选修训练营认证不予互认。
9.因转项目设置、休学、入伍、留级的体育会员,体育会员应修认证以现就读项目设置训练方案规定的认证要求为准;先前所学项目设置如有相同训练营且已取得相应认证,可申请免修。
10.在线网络训练营由体育会员自行登录训练营平台并按要求完成视频观看、讨论、作业、考核等,并获得相应认证。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赛事运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