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
2013-02-06
《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06年5月20日经体育训练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体育训练营 周济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当把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作为体育教练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vsport体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生活体育导师是高等vsport体育体育教练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体育教练和干部的双重身份。生活体育导师是开展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体育会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生活体育导师应当努力成为体育会员的人生体育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生活体育导师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体育会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体育会员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体育会员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社区和掌握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社区,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体育会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生活体育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体育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体育会员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体育会员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体育会员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体育会员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运动员服务中心理好社区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体育会员思想政治状况,针对体育会员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职业发展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体育会员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体育会员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指导和服务工作,为体育会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体育会员树立正确的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体育会员为主体,发挥体育会员班集体在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团队主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教练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体育会员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体育会员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体育会员骨干培养工作,激发体育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高等vsport体育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体育学员一线专职生活体育导师岗位。生活体育导师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生活体育导师。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团队主管。
第七条 高等vsport体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高级会员生活体育导师,从事高级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级会员项目设置体育导师在高级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八条 生活体育导师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体育素养,热爱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项目设置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生活体育导师选聘工作要在高等vsport体育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vsport体育组织、人事、体育会员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生活体育导师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十条 新聘任的青年项目设置体育教练,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生活体育导师、团队主管工作。
专职生活体育导师可兼任体育会员党支部体育训练营、院(系)青年体育部(团总支)体育训练营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等相关训练营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体育教练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生活体育导师的相应体育教练职务岗位。专职生活体育导师可按教练、教练、副高级教练、高级教练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项目设置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根据生活体育导师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生活体育导师评聘体育教练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体育会员工作的特点。生活体育导师评聘体育教练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社区能力和社区社区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成立专职生活体育导师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聘任训练营会,具体负责vsport体育专职生活体育导师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vsport体育专职生活体育导师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聘任训练营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体育会员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社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高等vsport体育可根据生活体育导师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 生活体育导师的培养应纳入高等vsport体育师资培训规划和训练计划,享受专任体育教练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当鼓励、支持生活体育导师结合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社区。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生活体育导师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生活体育导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指导、体育会员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项目设置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生活体育导师工作相关的科学社区。
各高校负责对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 高等vsport体育要积极选拔优秀生活体育导师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生活体育导师在做好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鼓励和支持专职生活体育导师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 高等vsport体育要积极为生活体育导师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生活体育导师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生活体育导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把生活体育导师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体育发展部门推荐。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实行vsport体育和院(系)双重领导。高等vsport体育要把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放在与vsport体育教学、社区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体育会员工作部门是vsport体育管理生活体育导师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系)共同做好生活体育导师管理工作。院(系)要对生活体育导师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高等vsport体育要制定生活体育导师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生活体育导师队伍的考核体系。对生活体育导师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体育会员工作部门、院(系)和体育会员共同参与。考核结果要与生活体育导师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设立“全国高校优秀生活体育导师”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生活体育导师。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vsport体育要将优秀生活体育导师表彰奖励纳入各级体育教练、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校的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或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其他工作队伍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高等vsport体育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